Westwood悟得命理|服務條款

版本:V2.4
公告日期:2026 年 8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31 日

歡迎使用 Westwood悟得命理。

本網站及相關數位服務由亮樣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Westwood悟得命理」或「我們」)提供。

本服務條款適用於您使用 Westwood悟得命理 網站、會員系統、命理資料與相關功能、免費內容、付費數位內容、訂單、付款、內容權益及其他相關服務。

請您於註冊會員或購買商品前完整閱讀本條款。

本條款屬本公司為與不特定多數使用者訂立同類契約所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本公司將於網站提供可完整查閱及保存之版本,並於締約前提供合理審閱機會。本公司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要求消費者預先拋棄依法享有之契約審閱權利。

第一條 企業經營者資訊

本服務之企業經營者為:

公司名稱:亮樣國際有限公司 品牌名稱:Westwood悟得命理 統一編號:42608963 客服電子郵件:service@life-westwood.net 個人資料聯絡信箱:service@life-westwood.net 正式網站網址:https://life-westwood.net

本公司並應依相關稅務及網路交易規定,於網路銷售頁面明顯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第二條 契約解釋原則

本條款應依誠信、平等互惠及消費者保護原則解釋。

如本條款內容有疑義,應依相關法律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本條款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享有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所保障之權利。

第三條 服務內容

Westwood悟得命理 提供之服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各項商品之名稱、價格、內容、期間、適用命盤、可使用功能、限制條件及其他交易重要資訊,以消費者完成訂單前之商品交易頁面及訂單確認頁面所載內容為準。

商品交易頁面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授權範圍及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說明,均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第四條 服務之命理性質

Westwood悟得命理 所提供之命理分析、趨勢推演及相關內容,屬傳統命理文化及資訊解讀服務。

不同命理系統可能具有不同理論體系、判讀方式、時間模型及詮釋方法。本公司不表示亦不保證特定未來事件必然發生,或特定預測具有百分之百之確定性。

除商品頁明確表示包含合格專業人士所提供之特定專業服務外,本網站之命理內容不得作為下列專業服務之替代:

使用者涉及生命、身體健康、重大財產、法律權利、投資或其他重大決策時,應依實際情況尋求相應專業人士之意見。

本條不構成本公司就網站服務本身之瑕疵、錯誤交付、未履約、資訊安全或其他依法應負責事項之免責。

第五條 自動化計算及內容產生

Westwood悟得命理 部分內容可能由排盤程式、命理規則系統、自動化計算模型或其他資訊系統產生或輔助產生。

除商品頁另有明確表示外,購買數位命理分析不代表消費者同時購買真人命理師之一對一諮詢服務。

本公司應使商品頁對是否包含人工服務、人工覆核、預約諮詢或其他真人服務為清楚表示,不得以足以使消費者誤認之方式宣傳。

第六條 會員註冊、帳戶與第三方登入

部分服務需註冊或登入會員。

使用者應於必要範圍內提供真實、正確及可供服務使用之資料。

本公司得使用第三方帳戶登入或身分驗證服務完成會員驗證;實際可使用之登入方式,以網站登入頁面當時所顯示者為準。

使用者選擇第三方登入時,本公司僅於完成會員識別、登入及帳戶安全所必要範圍內,取得使用者授權提供之必要帳號資料。

本公司不會為單純登入目的要求與服務無合理必要關聯之資料。

會員應合理保護自身登入方式、電子郵件帳戶及相關驗證資料,不得出售、出租、轉讓帳戶或利用帳戶從事違法、詐欺、規避付費或其他不正當行為。

會員發現帳戶遭未授權使用時,應儘速通知本公司。

第七條 未成年人

未滿十八歲之使用者,如依民法就特定交易需要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應於取得依法必要之允許後進行交易。

本公司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要求購買人進行年齡聲明、再次確認或提供法定代理人聯繫/同意程序;但不得以命盤所載出生日期當然推定該命盤資料本人即為實際購買人。

如相關交易因欠缺依法必要之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而發生契約效力爭議,依中華民國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數位內容如已開始提供,其停止存取、價金返還、已履行部分及其他法律效果,仍依個案之法律關係與實際履行情形處理,本公司不得僅以「已開通」概括拒絕依法應為之處理。

第八條 本人命盤資料

建立命盤時,使用者可能需輸入出生日期、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或其他排盤所必要資訊。

使用者應合理確認輸入資料之正確性。

因出生時間、出生地、曆法設定、使用者輸入錯誤或其他原始資料差異而導致排盤結果不同者,應依個別原因判斷責任歸屬。

如係因本公司程式錯誤而造成與商品約定明顯不符之排盤或內容,本公司應提供更正、重新產生內容或其他合理補救。

第九條 第三人命盤

使用者建立配偶、家人、朋友、客戶或其他第三人之命盤時,可能涉及第三人個人資料。

使用者僅得於具有合法權限之情況下提供第三人資料,包括取得本人同意、依法代理、監護或其他合法依據。

本公司將於第三人命盤建立流程提供「第三人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使用者如係代第三人提供資料,應於輸入資料前,依網站流程確認已將本公司提供之個資告知事項傳達予資料當事人,或確認依法具有免告知之事由。

上述確認不免除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自行應負之義務。

如本公司認為第三人資料缺乏合法處理基礎,得拒絕建立、暫停處理或依法刪除相關資料。

本公司鼓勵使用者對第三人命盤採取資料最小化方式,例如使用「家人A」、「朋友B」等識別名稱,而非輸入非服務必要之完整姓名、地址、電話或其他識別資料。

第十條 禁止輸入之特殊個人資料

除本服務確有必要且具有合法依據外,使用者不得於命盤名稱、備註、客服內容或其他自由輸入欄位主動輸入第三人之病歷、醫療資料、基因資料、性生活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前科或其他依法受特別保護之個人資料。

第十一條 商品資訊與價格

商品頁應於消費者下單前清楚揭露:

依法有關契約解除及退款之重要資訊。

消費者送出訂單前,本公司應提供再次確認商品、價格及其他重要交易資訊之機制。

第十二條 價格或系統顯示錯誤

如因系統故障、資料傳輸、第三方服務或其他原因出現明顯價格或商品資訊錯誤,本公司不得僅依本條款主張可任意取消契約。

是否成立錯誤、得否撤銷或應如何處理,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案具體情形判斷。

如交易依法未成立或依法撤銷且本公司已收取價款,本公司應依法返還相應款項。

第十三條 訂單確認與契約成立

消費者送出訂單前,本網站應提供交易內容確認機制。

付款前所建立之「待付款」、「處理中」或其他類似訂單狀態,除網站另有明確表示外,僅代表交易程序進行中。

付費數位商品原則上於: 一、本公司確認付款成功;且

兩項條件完成時成立交易契約。

契約成立後,本公司應以會員中心、電子郵件或其他可供消費者保存之電子方式提供訂單重要資訊。

第十四條 電子文件、契約版本與交易紀錄

本公司與使用者同意,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得以電子文件作為交易、通知、同意、訂單確認及其他意思表示之方式。

本公司應於契約成立前提供可完整查閱之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及與該商品交易相關之重要資訊,並使使用者得於合理範圍內保存或再次查閱。

本公司將於合理必要期間保存足以辨識交易當時適用之契約與政策版本、商品重要資訊、依法取得之同意紀錄及訂單履行狀態,以供交易管理及爭議處理。

契約成立後,本公司應以會員中心、電子郵件或其他可供消費者合理保存之方式提供訂單重要資訊。

本公司保存之電子紀錄得作為爭議處理證據之一,但不得約定僅以本公司電子紀錄作為唯一證據。

第十五條 付款及第三方金流

本網站得透過信用卡、第三方支付、銀行或其他依法提供之支付方式收取款項。

支付服務可能由第三方金流業者處理。

除法律要求或付款服務確有必要外,本公司原則上不自行儲存完整信用卡卡號及信用卡安全碼。

如發生重複扣款、付款成功但訂單未成立、付款成功但權益未開通、退款未完成或金流資料異常,使用者得向本公司提出查詢,本公司將核對訂單、金流及權益紀錄後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數位內容交付及交付證明

Westwood悟得命理之命盤解析、年度或期間分析及其他線上命理解讀,依商品性質可能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

數位內容得依商品頁所載方式,提供予特定會員、特定命盤、特定年度、特定期間或其他明確約定之使用範圍。

本公司對付費數位內容交易,應於合理必要期間保存足以辨識訂單、會員、商品及適用範圍、交易價格、契約及政策版本、依法取得之同意、付款、交付及退款狀態等交易紀錄。

本公司不得先提供欲主張七日解除權例外之數位內容,再要求消費者事後補作同意。

第十七條 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

消費者透過網路進行交易,原則上屬通訊交易。

除法律所定合理例外情形外,消費者依法享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之解除契約權利。

本公司不得以本服務條款概括要求消費者放棄依法享有之解除權。

第十八條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數位內容之解除權例外

本服務之付費命盤解析、年度或期間分析及其他命理文字解析,依商品性質可能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

消費者於付款前,將以獨立且未預先勾選之方式確認:同意付款完成後立即提供所購買之數位內容,並了解解除權例外。

重要:首次開啟並顯示付費命理文字解析後
當消費者首次開啟且畫面已顯示任何已購買之付費命理文字解析內容時,即視為該數位內容已開始提供;在已完成前述事先告知及明確同意,且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自此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七日解除權。

如依法必要之事先告知或明確同意程序未完成,仍依適用法令判斷消費者權利。

第十九條 解除權例外不等於全面不退款

依前條已不適用七日解除權後,消費者不得僅因個人主觀因素、閱讀後不符合期待、改變心意或已取得內容後不再需要,而要求以七日解除權辦理退款。

但下列依法應處理之情形不受影響:

前述情形依法律及個案事實辦理更正、重新交付、減價、退款或其他適當補救。

第二十條 混合型商品

如未來一項商品同時包含已立即提供之數位內容、尚未履行之人工諮詢、未來預約服務、期間性服務或其他不同性質之給付,本公司應於商品頁合理說明各部分之性質及重要交易條件。

相關解除、終止或退款不得僅因其中一部分已提供,即當然認定全部未履行部分均不得退款。

應依各部分是否已履行、其價值、消費者依法享有之權利及其他具體情況處理。

第二十一條 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確認後,本公司將依法律及個案情況進行退款、重新交付、修復或其他適當處理:

依法屬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解除服務契約之情形者,本公司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二,自收到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前項法定期限之起算,不以本公司完成內部審核或確認為前提。實際款項入帳時間如另受原付款機構、發卡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必要作業時間影響,依其實際處理程序辦理;但不得因此延後本公司依法應完成之退款處理義務。

非屬法定解除權之退款案件,依個案性質、付款業者作業及法律規定辦理。

本公司不得將依法應由本公司負擔之退款手續費轉嫁予消費者。

第二十一條之一 依法適用七日解除權時之行使方式

如特定交易依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解除權,消費者得於法定期間內,以客服電子郵件、會員中心所提供之解除契約功能(如有),或其他可供保存之電子方式向本公司發出解除契約通知。

本公司不得以僅接受特定格式表單為由,否定消費者以法律所允許方式所為之有效解除通知。

本公司應在交易前以清楚、易懂且可由消費者完整查閱及保存之電子方式,告知依法適用之解除權行使期間、方式及相關重要事項。

依法解除服務契約者,其已支付對價之返還依前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二辦理。

如本公司未依法提供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要求之解除權行使期限及方式資訊,其解除權期間之起算及最長期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處理;不得將其他不同類型之告知缺漏一概宣稱具有相同法律效果。

第二十二條 命盤綁定型商品

部分商品可能與特定命盤、年度或期間綁定。

商品頁應於付款前清楚顯示該綁定限制。

除商品頁另有明確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已針對特定命盤提供之數位內容不當然得轉移至另一命盤。

如係因本公司系統錯誤造成錯誤綁定,本公司應協助更正。

第二十三條 刪除命盤

使用者如欲刪除具有付費權益之命盤,本網站應在技術可行範圍內於刪除前顯著提示:

已購買權益是否仍可使用。

對具有付費權益或其他重大權益影響之刪除操作,本公司應採二次確認,並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要求適當之身分確認。

第二十四條 刪除會員帳戶

如會員帳戶仍具有有效付費權益,本公司應於帳戶刪除前以明顯方式提示相關權益及刪除後果。

帳戶刪除不得被設計成讓一般消費者在不知情之情況下一次性喪失重大付費權益。

如因依法必須保留交易、會計、稅務、資安或爭議處理資料,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保存相應資料,而不因帳戶前台刪除立即全部銷毀。

如帳戶涉及有效付費權益,正式刪除前應要求二次確認,並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要求適當之身分確認。

第二十五條 帳戶安全異常

如本公司有合理證據認為帳戶存在遭盜用、未授權登入、付款詐欺、大量異常存取、資安攻擊、規避內容授權或其他足以危及會員、第三人或系統安全之情形,本公司得在必要及相當範圍內暫時限制帳戶或特定功能。

如無立即危害,本公司原則上應提供合理之通知及申訴機會。

如經確認係誤停權,本公司應合理恢復會員原有權益;如停權造成期間型付費服務無法使用,應視情況延長相應期間或提供其他適當補救。

第二十六條 重大違約與服務終止

會員如有具體事證顯示從事下列重大違約行為,本公司得依其嚴重程度採取警告、限制功能、暫停服務或終止契約:

本公司不得以本條作為任意終止契約之依據。

除緊急資安、依法配合主管機關、犯罪調查、證據保全或其他不宜事前通知之情形外,本公司原則上應告知處置原因。

如契約終止時仍存在尚未履行之預付服務,應依終止原因、責任歸屬及法律規定處理剩餘價值。

第二十七條 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本條不得解釋為禁止消費者依法享有之合理使用、蒐證、申訴或司法權利。

第二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

Westwood悟得命理 網站之程式、版面、圖像、商標、資料庫編排、原創文字、命理解讀內容、規則設計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內容,其智慧財產權屬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所有。

購買數位商品,原則上取得的是依商品內容供個人使用之存取或使用權,而非本公司程式碼、資料庫、商標、規則庫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讓與。

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者得合理保存及使用自己合法取得之交易資料及內容。

未經授權,不得將 Westwood悟得命理 大量內容重新包裝、建立鏡像服務、轉售或建立實質競爭之內容資料庫。

第二十九條 服務維護

本公司得為服務維護、更新、修復、安全或其他合理必要原因,暫時中斷部分服務。

可預見且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維護,本公司將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前公告。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重大故障造成已購買服務長期無法使用,本公司將依商品性質提供恢復、重新交付、延長期間、退款或其他合理補救。

第三十條 服務內容更新

本公司得改善排盤、分析、文字呈現、介面及其他服務功能。

但對已成立之付費交易,不得在未具有法律或契約依據之情況下,單方實質減少消費者已購買之主要權益。

如更新涉及既有付費商品之重大權利義務,本公司應依相關法律處理。

第三十一條 永久停止特定服務

如本公司決定永久停止特定主要付費服務,在非緊急且合理可行之情況下,應提前公告或通知受影響會員。

對尚未履行之期間型、預約型或其他預付服務,本公司應依法律、商品性質及未履行部分處理退款、替代服務或其他合理方案。

對已完成交付之一次性數位內容,其法律效果依商品性質、原契約及相關法律處理。

除確有能力承擔相應義務外,本公司商品不得以「永久」、「終身」、「永遠有效」等容易使消費者形成長期履約期待之文字進行不明確宣傳。

第三十二條 資訊安全

本公司將依服務規模、資料種類及風險採取合理且適當之安全措施,以維護會員資料與服務安全。

任何網路服務均可能存在風險,但本公司不得以此為由免除依法應負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個人資料

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Westwood悟得命理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隱私權保護政策」及當時有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辦理。

第三十四條 廣告及宣傳

本公司應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廣告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

商品或服務之重要限制條件,應以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認知之方式揭露。

本公司不得以「廣告僅供參考」、「網站內容不負責」等文字概括降低依法應負之廣告責任。

本公司不應以「保證發財」、「保證復合」、「百分之百預測」、「保證投資獲利」、「保證疾病結果」或其他無合理依據之絕對性宣稱行銷命理服務。

第三十五條 第三方服務與受託處理者

本公司為提供服務可能委託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於必要範圍內處理資料。

涉及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履行必要告知與監督義務;如處理方式發生足以影響使用者權益之重大變更,將依法辦理。

本公司依法應負之消費者保護或個人資料責任,不因委託第三方而當然免除。

第三十六條 自動化分析

部分命盤、命理分析或內容可能由自動化資訊系統計算或產生。

如相關處理方式發生足以重大影響使用者權益之變更,本公司將依適用法令辦理必要告知。

第三十七條 責任原則

本公司依法就所提供之服務負責。

使用者自行基於命理內容作成個人決定之結果,不當然由本公司負擔結果保證責任。

但本條不得解釋為免除或限制:

或其他依法不得事先免除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申訴

使用者如對訂單、付款、退款、會員帳戶、命盤、付費權益、內容交付或其他服務產生消費爭議,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訴。

申訴方式:

客服信箱:service@life-westwood.net 線上客服:目前未提供即時線上客服;請使用客服信箱聯繫。

本公司對消費者正式申訴,將依消費者保護法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

如未獲妥適處理,消費者仍得依法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其他有權機關尋求救濟。

第三十九條 服務條款修訂

本公司得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資安需求或服務調整修訂本條款。

新條款適用於其生效後新成立之交易。

本公司不得以單純公告新版本之方式,溯及單方減損已成立契約之主要權利。

涉及既有契約重大權利義務且依法須取得同意者,本公司應另行通知並依法處理。

本公司應保存合理之歷史版本及版本日期,以利確認個別交易成立時適用之條款。

第四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服務原則上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如發生訴訟,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決定管轄法院。

本條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之消費者住所地、消費關係發生地、小額訴訟或其他法定管轄權利。

第四十一條 條款部分無效

本條款任何部分如依法被認定無效、不構成契約內容或無法執行,不當然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

如移除無效部分後將造成契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仍依相關法律處理。

第四十二條 其他

本條款未規定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有效之主管機關公告、商品交易頁面之合法約定及誠信原則處理。